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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碳排放數據質量,增強制度機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日前,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的工作任務包括確定并公開年度名錄、組織制訂2023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組織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組織開展年度排放報告核查、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以及開展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評估七項。 其中,在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方面,《通知》提出,組織有關技術支撐單位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月度信息化存證的數據及信息進行技術審核,識別異常數據,及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查實和處理。組織和指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編制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及時、規范開展存證,對煤樣采集、制備、留存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現場抽查,對投訴舉報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轉辦交辦有關問題線索逐一進行核實處理。 在開展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評估方面,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要求,對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合規性、及時性等進行評估,于每年7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為確保工作任務順利實施,《通知》還提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經費保障、加強能力建設、啟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四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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